法國日前公布了電子電器垃圾回收措施,并于2006年11月15日開始實施。措施規(guī)定按“誰生產、誰銷售、誰使用、誰負責回收和負擔相關環(huán)保費用”的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生產廠家將承擔電子電器垃圾的回收費用零售商負責運輸在發(fā)票上標明“每出售1臺新電器必須負責1臺被淘汰的同類電器回收運輸費用”。預計法國電器價格將平均上漲10至15歐元用于此類垃圾回收費用。
新措施把冰箱、烤箱、廚具、洗衣機、吹風器、攪拌器等家用電器列為“白色產品”;電視、錄音機、音響、收音機等被定為“棕色產品”;電腦、電話、傳真機等辦公用具和電子玩具等被列為“灰色產品”;燈泡、照明燈管等另類劃分。措施規(guī)定地方政府應制定政策方便居民分類丟棄電子電器垃圾協助環(huán)保公司收集與處理。
電子垃圾大多含有重金屬、汞、氟利昂及增加溫室效應的其他成分。目前法國平均每人每年丟棄14公斤電子電器垃圾并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長。法國擬2007年年中達到回收和再利用國民年丟棄4公斤電子垃圾的能力。